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志伟,王福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福亚:本院受理原告吴志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