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桂珍,陈彦锋,吴元伟, 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1325民初56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桂珍:本院受理(2022)豫1325民初567号原告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陈彦锋、吴元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