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一锋,赵胜利,刘孝卫,赵环丽,李跃虎,陈红军,张晶晶,曹宝丽,段琳,李小红,李红星,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河南昌盛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洛阳市君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0305民再8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洛阳市君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昌盛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赵胜利、刘孝卫、赵环丽、李跃虎、陈红军、张晶晶、曹宝丽、段琳、李小红、李红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一锋与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及你们(原审被告)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一锋提出再审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05民再8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项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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