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一锋,赵胜利,刘孝卫,赵环丽,李跃虎,陈红军,张晶晶,曹宝丽,段琳,李小红,李红星,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 ,河南昌盛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市君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305民再8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阳市君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昌盛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鹤阳商贸有限公司、赵胜利、刘孝卫、赵环丽、李跃虎、陈红军、张晶晶、曹宝丽、段琳、李小红、李红星: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一锋与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及你们(原审被告)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一锋提出再审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305民再84号案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三项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