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学东,袁召才,王耀川,冯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初118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磊:本院受理原告梁学东与被告袁召才、王耀川、冯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初11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袁召才、王耀川向原告梁学东支付借款本金988,336.70元;二、被告袁召才、王耀川向原告梁学东支付约定利息488,500元;三、驳回原告梁学东要求被告袁召才、王耀川在不能支付借款及利息的情况,按照其约定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一路238号江南嘉苑14号楼102室房屋折价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四、被告冯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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