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孝元,杜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孝元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的第三日上午12: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