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孝元,杜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杜勇:本院受理原告李孝元诉你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后的第三日上午12: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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