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富勤, 新疆绿地果业有限公司 ,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新3221民初12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富勤、新疆绿地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新3221民初124号原告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