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俊学,黎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艳: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原告吴俊学诉被告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你地址不详,电话无法接通,且本院穷尽所有送达手段未能成功,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调解建议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判后释明听证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