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丽娜,中海南方加油站, 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中海南方加油站 ,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中海南方加油站: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娜诉被告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中海南方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30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