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丽娜,中海南方加油站, 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中海南方加油站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中海南方加油站:本院受理原告赵丽娜诉被告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永兴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中海南方加油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30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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