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南聚万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秀东路分公司,饶勇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勇华: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聚万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秀东路分公司诉被告饶勇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