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褚敏, 新疆中联建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中联建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褚敏诉被告新疆中联建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39000元;2、判令被告给付货款计息6845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