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泮溢,马伟,王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221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王卉:本院受理郭泮溢诉被告马伟、王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2213号民事判决书要点:一、被告马伟、王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泮溢支付房屋租赁欠款9,637.72元;二、被告马伟、王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泮溢支付违约金725.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22元(郭泮溢已预交),由郭泮溢负担17.28%,即19.56元;由马伟、王卉负担82.72%,即93.6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