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文莉,李强,杨新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3民103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莉诉被告李强、杨新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3民10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文莉欠款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判决书,可在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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