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淦昌明,张乃益,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乃益:我院受理的原告淦昌明与被告张乃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被告张乃益给付原告淦昌明劳务费265,000元;2.被告张乃益给付原告淦昌明劳务费利息7,700元;3.驳回原告淦昌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