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东明,王昌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昌盛:本院受理原告季东明诉被告王昌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原告要求你给付货款4 031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