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振华,谢云龙,杜天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云龙、杜天赐:本院受理原告周振华诉被告谢云龙、杜天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转普裁定书、变更主审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