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志加,吕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231民初2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加与被告吕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黑0231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七日(遇法定休假日,为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14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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