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志加,吕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231民初2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高志加与被告吕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黑0231民初2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七日(遇法定休假日,为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14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如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