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娇,王萍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萍:本院受理王晓娇申请执行你合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