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君,于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822民初238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 于峰:本院受理原告韩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2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韩君与被告于峰于2014年11月7日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有效;被告于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所有的桦南县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春天花园三期),坐落于桦南县人教街东段2号楼5单元3层301室交付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407)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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