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腾达,张欣茹, 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佳木斯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腾达:本院受理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与佳木斯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欣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公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