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志鹏,葛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葛超:原告刘志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15日举证期限届满,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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