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静,王琳,姜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1183民初325号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琳: 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与姜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1183民初32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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