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全民,朱乐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1181民初2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安市人民法院公 告 (2022)黑1181民初250号朱乐平:本院受理原告吴全民诉被告朱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