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娄云峰,王庆广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庆广:本院受理原告娄云峰与被告王庆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息7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若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法定假日顺延)在铁力市人民法院双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审理。特此公告 铁力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