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凤琴,徐俊超,孙良山,刘静, 东莞市金派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金派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凤琴、徐俊超诉被告孙良山、刘静、东莞市金派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