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颖恒, 东莞市鸿宸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3519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鸿宸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何颖恒诉被告东莞市鸿宸工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2020)粤73民初351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刻停止实施侵害原告ZL201930389855.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包括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