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艳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904民初1361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原告董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904民初1361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富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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