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卓蓓,李明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15844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轩:本院受理原告李卓蓓诉李明轩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1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明轩给付原告李卓蓓抚养费120000元(2012年2月-2022年2月);二、被告李明轩自2022年3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李卓蓓抚养1500元直至原告李卓蓓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三、驳回原告李卓蓓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