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兵,郑江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423民初64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江东: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23民初64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昭平湖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