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笋,王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81民初71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苗:原告刘笋与被告王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381民初7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王苗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付原告刘笋款103000元及70000元的利息(利息部分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前按约定利率1.5厘计息,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2021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