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保民,李爱连,唐巧芝,荣俊峰,马菲,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02民初488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保民、李爱连、唐巧芝、荣俊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你们与马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48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