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东熙,白晏萍,高鹏,哈铁经贸公司, 绥芬河哈铁对外经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1民终9005号,(2019)黑0103民初1804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白晏萍xxxxxxxxxxxxxxxxxx、高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上诉人绥芬河哈铁对外经贸有限公司、上诉人田东熙与被上诉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民终9005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田东熙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0,229.00元,减半收取10,114.50元由田东熙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判决:一、撤销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2019)黑0103民初18041号民事判决;二、田东熙、白晏萍、高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哈铁经贸公司82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82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绥芬河哈铁对外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9,620.00元,由田东熙、白晏萍、高鹏负担;公告费560.00 元,由白晏萍、高鹏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9,391.00元,由田东熙、白晏萍、高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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