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腊梅,王鹏飞,李更先, 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卫辉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781民初2523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更先、王鹏飞、卫辉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腊梅诉王鹏飞、卫辉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781民初2523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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