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春萍,李芳秋,韩玉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0128民初29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芳秋:本院受理(2022)黑0128民初290号孟春萍诉李芳秋、韩玉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