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容, 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8434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容与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8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钟容办理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西五巷88号海盈城市花园3栋一层8号商铺不动产登记手续;二、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钟容逾期办证违约金421.12元;三、被告新疆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钟容逾期交房违约金14823.4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