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梅,宋国语,朱晓峰,魏超群,汪了了,包文元,陈浩然,付丽,滕宪萍,杨明,杨忠,张晓慧, 伊春泓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珈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君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晓梅、宋国语、哈尔滨珈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朱晓峰、魏超群、汪了了、包文元、陈浩然、付丽、滕宪萍、杨明、杨忠、张晓慧、长春市君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伊春泓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