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晓梅,宋国语,朱晓峰,魏超群,汪了了,包文元,陈浩然,付丽,滕宪萍,杨明,杨忠,张晓慧, 伊春泓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珈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君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晓梅、宋国语、哈尔滨珈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朱晓峰、魏超群、汪了了、包文元、陈浩然、付丽、滕宪萍、杨明、杨忠、张晓慧、长春市君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伊春泓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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