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中海,张金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曹中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依兰县人民法院道台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