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永胜,彭瑞文,许建超,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莘禄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春旭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瑞文、许建超、哈尔滨市南岗区春旭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哈尔滨莘禄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永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