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永胜,彭瑞文,许建超,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莘禄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春旭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瑞文、许建超、哈尔滨市南岗区春旭二手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哈尔滨莘禄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永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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