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金柱,王海松,鲁伟, 哈尔滨新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黑0103民初2419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哈尔滨新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松、鲁伟:本院受理张金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241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海松、鲁伟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被告王海松、鲁伟的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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