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金柱,王海松,鲁伟, 哈尔滨新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2419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新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海松、鲁伟:本院受理张金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241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海松、鲁伟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被告王海松、鲁伟的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