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雪,李洪军,刘国义,李洪波,王纪伟,孟凡春, 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1民初230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雪: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呼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李洪军、刘国义、李洪波、王纪伟、孟凡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11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