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长林,牛海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牛海涛:本院受理原告曹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