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英进,刘春英,马骉,马雪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骉、马雪峰:本院受理原告刘英进、刘春英与被告马骉、马雪峰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