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贵廷,哈尔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韩松,郭静,罗桂玲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20)黑0102民初50164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 2022年2月17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63版的原告李贵廷与被告哈尔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韩松、郭静、罗桂玲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对郭静、罗桂玲的公告中,其中案号“(2020)黑0102民初50164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2020)黑0102民初50164号民事裁定书”;“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更正为“如不服该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