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绍华,吴伟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伟彬:本院受理王绍华诉吴伟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