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树清,李宏颖,李洪晶,李红盼,赵俊峰,张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俊峰:本院受理原告蔡树清、李宏颖、李洪晶、李红盼诉张林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