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建平,卢德强,韩冬,宁树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德强、韩冬、宁树一: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平诉你侵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申请参加诉讼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