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锡贤,胡传明,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京能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金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创金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胡传明:本院受理上诉人朱锡贤与被上诉人胡传明、黑龙江华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创金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