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月强,王富国,赵玉霞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黑1084民初1603号,(2021)黑1084执恢495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富国、赵玉霞:本院受理赵月强申请执行王富国、赵玉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月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1084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4执恢4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逾期未到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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