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月强,王富国,赵玉霞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黑1084民初1603号,(2021)黑1084执恢495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富国、赵玉霞:本院受理赵月强申请执行王富国、赵玉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赵月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1084民初160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执行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4执恢4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接受送达,逾期未到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