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学东, 绥芬河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学东:本院受理绥芬河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