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艳梅,王福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黑1281民初9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公 告(2022)黑1281民初982号王福岩: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与被告王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