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艳梅,王福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1281民初9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公 告(2022)黑1281民初982号王福岩:本院受理原告王艳梅与被告王福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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