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青杰,杨海平,李洪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海平、李洪艳:本院受理原告马青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绥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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